一是坚持高位推动,确保改革有序开展。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为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全面深化改革“双考核”。年1月3日,印发《绵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市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卫生等7个部门负责开展相关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合力推进改革落地。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9次,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刑事案件办理、赔偿公益诉讼、证据锁定、司法鉴定、开设专用账户等协调机制。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环境有价氛围。组织企业法人、管理人员赴人民大学、四川大学等高校开展环保法律法规专题培训3期,编发《生态环境典型案例选编(企业篇)》《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摘录)汇编》等手册余本,创新推出“环保贷”绿色金融产品,对在生态保护修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有资金需求的环保诚信企业给予0.2-0.6%贷款利率优惠,目前已成功惠及企业12家,发放贷款万元。通过深入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三十佳环保”评选、“美丽绵阳·我是行动者”等主题宣传活动,每季度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每月在绵阳日报刊发《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报》,利用网站、“双微”、新闻媒体等,及时发布、解读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切实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舆论氛围。
四是积极探索实践,以案促改深入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健全损害调查评估、磋商告知、赔偿协议、司法确认等流程。年7月,组织生态环境、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等16个部门(单位),以及对环境造成损害的绵阳和顺祥科技公司,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成功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金额63.76万元,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磋商成功零的突破。截至年6月30日,我市办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已达到9件,在全省各市(州)排名第二。
五是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多次与市司法部门沟通协调,就生态环境损害刑事案件办理、赔偿公益诉讼、证据锁定及司法鉴定等工作开展对接交流,完善协调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力量建设,重点支持具有一定基础的西南科技大学、川西北环境监测中心等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机构。
截至年6月30日,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移送的42件案件线索中已核实完成42件,有2件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进行了鉴定评估,法院进行了判决,判罚金额33万元。另外,自我排查出的9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已经结案4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达到万元。年8月20日,在全省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上,副市长罗蒙代表绵阳市做了经验交流发言。
下一步,我市将以充实加强改革工作专门力量为基础,以加快推进鉴定评估专业力量建设为支撑,以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者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为核心,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站在更高起点谋划和推进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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