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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1/14 22:46:00

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日前公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明确,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以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提高质量、办出特色为导向。

虎眼就大家最关心的相关干货摘录如下——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保障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鼓励、引导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

对于举办民办学校表现突出或者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3、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

国家鼓励以捐资、设立基金会等方式依法举办民办学校。

为什么要首先摘录以上三点?

近段时间以来,绵阳不少民办学校教育工作者忧心忡忡,社会上传闻的各种版本都有。有的说要限制民办教育的发展,民办学校的占比不得超过公办学校的5%,甚至要逐步取缔民办教育等等。

当时我就想,怎么可能呢?武训办学都成为千古佳话呢,更何况民办教育为祖国的教育事业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比如绵阳,就是西部民办教育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东辰、绵阳外国语,以及教育园区的南实、绵实、外国语实验学校、东辰聚星,以及富乐国际、绵中英才等,都是响当当的名校。

有了它们,绵阳教育才有千帆竞发的优势,成就了多少学子的名校梦,改变了多少家庭未来20年的走向。

教育兴,则绵阳兴,教育兴,国家兴。一个地区,一个民族和国家之间的差距,首先是教育上的差距。国家怎么可能会打压既减轻了财政负担,又满足了多元化教育需求的民办教育呢?

这个《条例》出台,打消了绵阳教育人、民办教育投资人和社会各界的疑虑。各种猜测和谣言,不攻自破!

4、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和独立的专任教师队伍。

5、民办学校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

6、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基于国家课程标准自主开设有特色的课程,实施教育教学创新,自主设置的课程应当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以上三条,其实绵阳的民办学校一直遵守得很好。为什么要单独摘录下来?

从以上可以看出,国家支持和鼓励民办教育办出特色,创新发展。这一点,绵阳民办教育已经走在了前面,比如经开区的博美实验高中,就是主打特色教育,可谓“应时而生”。

7、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使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以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供应土地,也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土地,土地出让价款和租金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

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保障教师待遇。

以上两点很重要哦!可以看作是要求地方政府支持民办教育要有实效。

比如“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土地,土地出让价款和租金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这就减轻了投资者的负担。

毕竟办教育不能和开发商修房子混为一谈,办教育是“公益”,修商品房卖是“逐利”。有了这一条,民办教育投资者完全可以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实力,扩大教学规模,让学校的环境、设施设备更上一个台阶。

同时,民办教育不仅仅是投资人的事,也是地方政府的事,应该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优质民办教育,提高教师待遇,这就更加激发了高校毕业生可以积极投身于民办教育,民办学校的教师放心地为祖国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奋斗!

9、《条例》第三十一条,截图如下——

这是核心,也是重点,更是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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