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方便广大缴存职工,年8月28日,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绵阳市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从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办理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该项业务适用于绵阳市行*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市辖区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该业务所称委托按年提取,是指在绵阳市行*辖区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委托方”)与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方”)签订《绵阳市职工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委托协议”),由受托方从委托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并直接划转到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还贷银行账户,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行为。
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办理委托按年提取业务:
㈠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单位及其个人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内的;
㈡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一年以上的职工;
㈢委托人持有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办理银行的有效银行卡,且是在银行注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扣款卡。
提取额度
委托按年提取额度以不超过委托协议中约定的提取月前12个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以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银行提供的还款明细为准)为原则,采用“舍尾上进法”计提到元以上。
办理时间及地点
委托协议签署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25日的工作日;委托按年提取关系自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建立。
委托协议在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审签。委托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委托协议办理提取。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转移到市内其他辖区的,则应到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重新签订协议。
提取方式
㈠优先从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
㈡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先将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元以上的部分提取,不足部分从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若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不足,则提取到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元以上。
办理材料
委托方是未婚的,携带本人身份证、未婚申明、还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方是已婚的,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还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的业务受理网点申请办理委托按年提取手续。
注意事项
1、委托按年提取期间,委托方的关联信息有变更(如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或债权发生变更等情况的,须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最近一次的委托协议约定提取月前30个工作日内,到委托协议的签约地办理终止委托协议手续,需重新签订委托协议的按规定签订新的委托协议。
2、委托方在提取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年暂停办理委托按年提取,且以后不予补提:
⑴委托方在提取月前12个月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连续两期或累计三期(含)以上的;
⑵委托方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12个月内的,暂停办理欠缴方的委托按年提取业务;
⑶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12个月以内的,暂停办理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确定的冻结金额内的委托按年提取业务;
⑷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的,暂停办理封存方的委托按年提取业务。
3、委托方在提取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已经签订的委托协议自动终止:
⑴委托方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⑵委托方签订新的委托协议的;
⑶委托方均欠缴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
⑷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均被冻结(含部分冻结)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委托协议以受托方收到人民法院依法送达冻结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法律文书当日自动终止;
⑸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封存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
⑹因国家相关*策调整,导致受托方无法履约的。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宣
快,
为进一步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方便广大缴存职工,年8月28日,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绵阳市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从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办理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该项业务适用于绵阳市行*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市辖区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该业务所称委托按年提取,是指在绵阳市行*辖区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委托方”)与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方”)签订《绵阳市职工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委托协议”),由受托方从委托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并直接划转到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还贷银行账户,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行为。
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办理委托按年提取业务:
㈠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单位及其个人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内的;
㈡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一年以上的职工;
㈢委托人持有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办理银行的有效银行卡,且是在银行注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扣款卡。
提取额度
委托按年提取额度以不超过委托协议中约定的提取月前12个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以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银行提供的还款明细为准)为原则,采用“舍尾上进法”计提到元以上。
办理时间及地点
委托协议签署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25日的工作日;委托按年提取关系自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建立。
委托协议在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审签。委托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委托协议办理提取。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转移到市内其他辖区的,则应到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重新签订协议。
提取方式
㈠优先从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
㈡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先将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元以上的部分提取,不足部分从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若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不足,则提取到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元以上。
办理材料
委托方是未婚的,携带本人身份证、未婚申明、还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方是已婚的,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还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的业务受理网点申请办理委托按年提取手续。
注意事项
1、委托按年提取期间,委托方的关联信息有变更(如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或债权发生变更等情况的,须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最近一次的委托协议约定提取月前30个工作日内,到委托协议的签约地办理终止委托协议手续,需重新签订委托协议的按规定签订新的委托协议。
2、委托方在提取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年暂停办理委托按年提取,且以后不予补提:
⑴委托方在提取月前12个月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连续两期或累计三期(含)以上的;
⑵委托方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12个月内的,暂停办理欠缴方的委托按年提取业务;
⑶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12个月以内的,暂停办理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确定的冻结金额内的委托按年提取业务;
⑷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的,暂停办理封存方的委托按年提取业务。
3、委托方在提取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已经签订的委托协议自动终止:
⑴委托方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⑵委托方签订新的委托协议的;
⑶委托方均欠缴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
⑷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均被冻结(含部分冻结)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委托协议以受托方收到人民法院依法送达冻结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法律文书当日自动终止;
⑸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封存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
⑹因国家相关*策调整,导致受托方无法履约的。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宣
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