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12日晚10时30分,我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任焱和朋友散步回家途经涪江三桥时,一名神情异常独自站在桥栏杆处的女孩引起了任焱的警觉。女孩将首饰摘下放在一旁的举动让办案经验丰富的任焱意识到了危险,慢慢向女孩靠近。在女孩翻越桥栏纵身跳河的瞬间,任焱迅速冲上前去抓住女孩的手,朋友也跑来拉住女孩。此时女孩的身体已经完全悬空于河面上,所有的重量都在两人手上,由于栏杆不便着力,两人未能立即将女孩拉回。好在路人也发现情况危急,一名好心路人加入了营救行动,三人合力终于将女孩顺利拉回桥面上,任焱手臂也多处擦伤。
任焱和朋友并没有就此离去,而是细心安抚纾解女孩的心理情绪,引导女孩吐露心事。在和女孩持续交流沟通中,得知女孩年仅14岁,其身份证丢失被他人恶意盗用身份证信息贷款,现在出贷方根据贷款人出具的身份证信息要求女孩还款。女孩既无经济来源,其父母又在外地工作,在举目无亲,加之追债压力下,一时想不开便来到涪江三桥轻生。任焱一边鼓励女孩重拾生活信心和勇气,一边引导她报警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目前的困境。在女孩情绪稳定且巡警到来后,任焱同志才离开现场。
救回女孩后,任焱同志并未向任何人提起此事,直到第二天上班期间,其手受伤被同事发现并一再追问下,任焱同志才说明事情原委。
侠之大者,为国为民。
检察官应当手持法律之剑,惩奸除恶;也应有一颗温柔的心面对世界。
公诉席上,伸张正义,拯救被害人的人生,抚慰受伤的灵*,是检察官应有之责。
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不顾安危见义勇为救人性命,是检察官应有之义。
新时代检察官当如是。
文:王敏、刘沫汝
排版:刘沫汝
审核:李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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