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本院工作人员在诉讼服务中心缴费窗口拾得一张“刘某某”身份证一张,身份证件显示该男子为安徽人士。
因无法查到该人的联系方式,故特通过此平台发布失物招领公告。请相关人士看到公告后转告失主本人前来涪城法院领取。
联系部门:综合办,联系-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