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住建委函〔〕号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年度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同意组建中国(绵阳)科技城建筑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川人社职称〔〕10号)和《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建行规〔〕14号),现将年度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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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建行规〔〕14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其中,享受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范围为乡镇、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且申报人员任现职时间截至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采取纸质材料申报的方式。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同意的程序进行。
(一)县市区(园区)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按程序报县市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审查通过后,再依次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改办)审核。
(二)市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市属企业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按程序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再由单位依次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改办)审核。
(三)央企、中央在绵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的,须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程序统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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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等具备评审权限的单位,如需委托市建筑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需向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按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委托单位审查同意的程序统一报送。评审结束后,由市职改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单位属地原则申报评审职称。已在我市人事代理机构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可由市级人事代理机构作为主管部门进行推荐申报。
四、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元(含答辩费80元)。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须按目录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年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综合材料》统一用白色封面分别胶装成册。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本人的基本信息、业绩、学习和培训经历、年度考核等情况认真审核无误后,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写明。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单位推荐意见”“公示证明材料”栏,单位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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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盖章、签署时间须完整。(三)各级负责职称材料审查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
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职,严把审查关,特别要加大对基本要件的审查。单位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及签署时间须完整;所有复印材料上需加盖原件审验章、审查人签名,并加盖审核部门(单位)公章。届及以后的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历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