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函〔〕6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5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现将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初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自然年累计不得少于12天(96学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自然年累计不得少于18天(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年接受继续教育学时中需完成公需科目32学时,其中:必修课8学时,选修课24学时。
二公需科目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一)必修课
必修课须完成8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